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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 尺寸(mm) 允许偏差
GB6479-2000 外径 ≤159 +1.25%,-1.0%
>159 +1.25%,-1.5%
壁厚 3-20 +12.5%,-15%
>20 ±12.5%
标准 纵向力学性能 交货状态
GB6479-2000 钢号 抗拉强度(MPa) 屈服强度(MPa) 延伸率(%) 冲击(J) 布氏硬度
不小于 不大于 热轧态
10 330-490 205 24 - -
20 410-50 245 21 39 -
12CrMo 410-560 205 21 55 156 回火处理
15CrMo 440-640 235 21 47 170
1Cr2Mo ≥(390) (175) (22) (79) (79) 回火处理
化学成份
钢号 C Mn Si Cr Mo Ni S P
10 0.07-0.14 0.35-0.65 0.17-0.37 ≤0.15 - ≤0.25 ≤0.035 ≤0.035
20 0.17-0.24 0.35-0.65 0.17-0.37 ≤0.25 - ≤0.25 ≤0.035 ≤0.035
12CrMo 0.08-0.15 0.40-0.70 0.17-0.37 0.40-0.70 0.40-0.55 ≤0.30 ≤0.035 ≤0.035
15CrMo 0.12-0.18 0.40-0.70 0.17-0.37 0.80-1.10 0.40-0.55 ≤0.30 ≤0.035 ≤0.035
1Cr2Mo ≤0.15 0.30-0.60 0.50-1.00 2.15-2.85 0.45-0.65 ≤0.30 ≤0.035 ≤0.030
1.公称尺寸和实际尺寸
A、公称尺寸:是标准中规定的名义尺寸,是用户和生产企业希望得到的理想尺寸,也是合同中注明的订货尺寸。
B、实际尺寸:是生产过程中所得到的实际尺寸,该尺寸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称尺寸。这种大于或小于公称尺寸的现象称为偏差。
2.偏差和公差
A、偏差:在生产过程中,由于实际尺寸难于达到公称尺寸要求,即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称尺寸,所以标准中规定了实际尺寸与公称尺寸之间允许有差值。差值为正值的叫正偏差,差值为负值的叫负偏差。
B、公差:标准中规定的正、负偏差值绝对值之和叫做公差,亦叫"公差带"。
偏差是有方向性的,即以"正"或"负"表示;公差是没有方向性的,因此,把偏差值称为"正公差"或"负公差"的叫法是错误的。
3.交货长度
交货长度又称用户要求长度或合同长度。标准中对交货长度有以下几种规定:
A、通常长度(又称非定尺长度):凡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要求的,均称为通常长度。例如结构管标准规定:热轧(挤压、扩)钢管3000mm~12000mm;冷拔(轧)钢管2000mmm~10500mm。
B、定尺长度: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是合同中要求的某固定长度尺寸。但实际操作中都切出绝对定尺长度是不大可能的,因此标准中对定尺长度规定了允许的正偏差值。
以结构管标准
生产定尺长度管比通常长度管的成材率下降幅度较大,生产企业提出加价要求是合理的。加价幅度各企业不尽致,般为基价基础上加价10%左右。
C、倍尺长度: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合同中应注明单倍尺长度及构成总长度的倍数(例如3000mm×3,即3000mm的3倍数,总长为9000mm)。实际操作中,应在总长度的基础上加上允许正偏差20mm,再加上每个单倍尺长度应留切口余量。以结构管为例,规定留切口余量:外径≤159mm为5~10mm;外径>159mm为10~15mm。
若标准中无倍尺长度偏差及切割余量规定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倍长尺度同定尺长度样,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大幅度降低,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合理的,其加价幅度同定尺长度加价幅度基本相同。
D、范围长度:范围长度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当用户要求其中某固定范围长度时,需在合同中注明。
例如:通常长度为3000~12000mm,而范围定尺长度为6000~8000mm或8000~10000mm。
可见,范围长度比定尺和倍尺长度要求宽松,但比通常长度加严很多,也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的降低。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有道理的,其加价幅度般在基价上加价4%左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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